- 通知2023-05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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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过渡到第 5 类后学校针对冠状病毒的措施
自 2023 年 5 月 8 日起,《传染病法》中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地位将转移到第 5 类传染病。我被告知将发生如下变化。 对于学校教育活动中的传染病对策,敬请大家继续理解与合作。
1 停课
○ 经医生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,按休学处理。
停课期间为“症状出现后 5 天和症状消退后 1 天”。 建议出现症状后戴口罩 10 天。
2 关于感染学生
○休学期满的学生,在身体状况没有问题的情况下,可以参加学校的所有教育活动。
3 关于家里有正人的学生
○ 2023 年 5 月 8 日之后,将不再识别密切接触者。
4 因害怕感染请假时的考勤处理
○ 如有正当理由,不视为旷课。
欲了解更多详情,请联系“BLEND”。 还没有报名的家长,请尽快报名“BLEND”。